企业员工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保守乙方秘密、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等事宜,同意订立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乙方任职期间的禁止行为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乙方同类的行业。
二、乙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
(1)不论何种原因乙方从甲方处离职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所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关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更不得利用前述信息谋取利益。
(2)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或者成为股东。
(3)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乙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或经营。
(4)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员。
(5)乙方在任职期间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报酬。乙方离职后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竞业限制责任的,甲方应按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为每月 元(人民币)。补偿费从 年 月开始,按月支付,由甲方于每月的 日通过 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机关提存,乙方仍需履行相关义务。
(6)竞业禁止期满,甲方即停止补偿费的支付。
(7)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告知甲方其现在的住所地址、联系方法及工作情况,甲方可以随时去乙方的住所处核实情况,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三、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额为 元(人民币)。同时,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并且乙方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部归还甲方。
(2)甲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五、其他
(1)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或者其他形式的载体所表现的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造或生产流程、制作工艺、制作方法、专有生产技术、新生产技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技术指标、计算机程序、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技术信息,以及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财产担保及涉讼纠纷等方面的经营信息。
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财产担保及涉讼纠纷等方面。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如技术合同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和总经理决定应当保守的甲方的其他秘密事项。
(2)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本协议及甲乙双方所签订的《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授权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